律师解析:
1.
累犯指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者,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会
从重处罚。
2.
数罪并罚时,除
死刑和无期
徒刑外,应在总和刑期和数刑最高刑期间酌情定刑期。
管制最高3年,
拘役最高1年。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高20年;
35年以上,最高25年。
3.最终判几年要结合具体
罪名和情节判断,没有确切答案。
案情回顾:小朱曾因
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第四年,小朱又犯
抢劫罪和诈骗罪。在
量刑时,对于小朱作为累犯该如何从重处罚,以及数罪并罚该如何确定最终刑期,出现了争议。有人认为应在数罪总和刑期上直接
加重处罚,有人则觉得应按法律规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
案情分析:1、小朱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依据法律应当从重处罚。
2、小朱一人犯数罪,在判决宣告前,除
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同时管制最高不超三年,拘役最高不超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超二十五年。具体判罚需结合所犯数罪的罪名、情节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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