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再审时若有新的、能推翻原判的
证据,案件结果可能改变。
2.再审审查生效裁判有无错误。
房产官司再审,若有证明
房屋产权归属的关键
书证、新
证人证言等
新证据,且原审因客观原因未提交或未质证认证,可能影响裁判。
3.若新证据只是补充或微调原证据,难动摇原判认定,改变结果可能性小。
最终要结合案件和证据证明力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一处
房产归属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作出
一审判决。小朱不服判决,进入再审程序。再审期间,小朱提交了一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关键书证,称该证据在原审中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交。小李则认为这份书证只是对原证据的补充,不应影响原判结果。双方就新证据是否能改变裁判结果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再审审查的是生效裁判是否确有错误,若有新的、足以推翻原判的证据,可能改变结果。小朱提交的关键书证若符合在原审中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交等条件,且能影响法官对事实的认定,便可能改变裁判结果。
2、若新证据只是对原证据的补充或细微调整,难以动摇原判基于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认定,改变结果的可能性较小。小李主张书证只是补充,最终需结合案件整体情况及新证据的证明力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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