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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立案必须满足哪三个条件

时间:2025.05.18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47人
律师解析:
民间借款纠纷去法院立案,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这意味着原告得是合法权益受借款纠纷影响的人。
在常见的民间借款场景中,出借人因为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自身利益受损,所以出借人就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有资格作为原告去法院立案。
2.有明确的被告:
原告要清楚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像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以及住所等。
只有掌握了这些信息,法院才能顺利地把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诉讼请求必须明确,例如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事实部分要详细说明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借款时间、地点、金额以及交付方式等。
理由则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逻辑,解释清楚为什么要提起诉讼。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都满足时,法院才会受理民间借款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小朱曾借款5万元给小李,约定了还款时间和利息。还款期限到后,小李未还款。小朱向法院起诉,第一次起诉时小朱虽表明自己是出借人,但未提供小李准确的住所信息,法院未予立案。之后小朱补充了小李住所等信息再次起诉,这次明确提出要求小李偿还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说明了借款时间、地点和交付方式等情况。

案情分析:

1、第一次起诉时,虽小朱作为出借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但没有明确被告的准确信息,不满足立案的全部条件,所以法院未立案。
2、第二次起诉,小朱补充了被告准确信息,同时满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这三个条件,法院应予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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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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