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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后债务谁承担

时间:2025.05.1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74人
律师解析:
配偶死亡后,债务承担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1.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
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房产,在其中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责任继续偿还剩余的房贷。
因为这是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的经济行为,基于共同的生活需求和意愿。
2.一方个人债务
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由其个人财产偿还。
对于遗产继承人而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要对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若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就需要在遗产价值的限度内偿还债务;
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则无需承担该债务。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系夫妻。二人曾共同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后小何不幸离世,此时房贷尚有部分未还清。同时,小何生前还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小胡借款用于投资,未用于家庭生活。小何去世后,小胡要求小丽偿还该笔借款,小丽认为这是小何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偿还,而房贷还款问题也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贷款购买住房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小丽作为生存方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有义务偿还剩余房贷。
2、小何以个人名义向小胡的借款,因未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其个人债务。若小胡不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应由小何个人财产偿还。若小丽继承了小何遗产,需在遗产价值内偿还该债务;若小丽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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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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