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6岁借款的效力判定需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
1.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未成年人,会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他们签订的
借款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会受到法律保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们的借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
若借款数额较小,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那么借款行为有效,受法律保护。
若借款
数额较大,需要经过
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在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案情回顾:16岁的小许向小李借款。小许平时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此次借款合同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但小李认为小许未成年,借款合同应无效。另一位16岁的小静,无稳定劳动收入,向小胡借款,数额较大,小胡要求小静法定代理人追认,小静法定代理人未及时表态,小胡不知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1、小许16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借款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小李认为无效的观点不成立。
2、小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数额较大,需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小胡催告后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此
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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