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法定期限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一般在事故现场勘验后十个工作日内;涉及逃逸案件,肇事车辆及驾驶员找到后需同样时期内完成;技术检验或专家鉴定影响的,应在鉴定结论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定责。如遇逃逸未破、受害方申请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出具责任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责任认定书草拟(逃逸案另有10日准备期)。涉及检验鉴定的,需等待结果核实后第5天出具完整责任认定书。总计期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

简易程序规定:事故发生后,应即时完成事故确定与认定报告。若当场无法完成,须在同一工作日内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如期完成,须在三个自然日内完成。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事故处理的高效与及时,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具体依据情形而定。简易程序需符合特定要求,单一交警处理,当日作出认定书,特殊情况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涉及车辆检验则延长时间。

遭遇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通常会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责任认定书。对于轻微事故,处理时间可能更短。若事故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交警甚至可能在当日或次日即出具认定书。但具体出具时间还需视实际情况而定,请耐心等待交警部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