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民事纠纷起诉时,
诉讼费的预交和承担有明确规定:
1.预交主体:
一般来说,诉讼费先由原告预交。
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除原告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上诉人也需预交
案件受理费。
若被告提起反诉且按规定要交受理费,则由被告预交。
不过,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无需预交受理费。
2.预交时间:
原告要在接到法院交纳
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中,提起反诉的
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
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人需在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若双方都上诉,则分别预交。
若上诉人在
上诉期内未预交,法院会通知其在7日内补交。
3.最终承担:
诉讼费最终由谁承担,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
通常由
败诉方承担,若部分
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发生
民事纠纷,小许将小李
起诉至法院。小许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因疏忽未在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小李则在
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但也未在规定的7日内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双方对于诉讼费的预交和承担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应由小李承担,小李则认为小许先起诉应先承担。
案情分析: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预交。小许作为原告、小李作为反诉人,都应按规定时间预交费用。
2、最终诉讼费承担通常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负担数额。此次
纠纷需法院根据最终判决情况确定诉讼费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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