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食品
非法经营活动满足特定情形会被
立案追诉。
食盐非法经营
立案情形
1.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食盐非法经营,若非法经营食盐数量达到二十吨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
2.若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到过二次以上
行政处罚,之后又非法经营食盐,且数量在十吨以上,同样会被立案。
其他食品非法经营立案情形
1.个人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
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3.即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在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之后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也会予以立案。
这些
立案标准明确了食品非法经营活动在不同情况下的追诉界限,有助于打击相关
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案情回顾:小许长期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他为谋取更多利益,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售卖食盐。经调查,小许非法经营食盐数量达25吨。同时,他还实施了其他食品的非法经营行为,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6万元。市场监管部门多次
警告,小许却不以为然,继续其非法经营活动。
案情分析:1、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小许非法经营食盐数量25吨,已满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食盐非法经营,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立案追诉条件。
2、小许个人非法经营其他食品数额达6万元,符合“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关于其他食品非法经营行为的立案标准,其行为应被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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