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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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其判定要素包括:1.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意图,无真实履约意愿。2.客观上实施了虚构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如使用假资质、夸大工作经历等。3.给对方造成了较大财产损失。总之,劳动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双方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正常商业风险、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变更不属于合同诈骗罪的范畴。 这一罪名强调了欺骗的故意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是与劳动合同诈骗这一非正式说法最接近的罪名描述。

劳动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欺诈手段,通过虚构或隐瞒事实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获取不当利润的行为。构成此罪需具备以下要件: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客观上要有欺诈行为,并且对方因为欺诈而遭受损失。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关键因素,才能准确判定是否构成劳动合同诈骗罪。

劳动合同诈骗就是通过编造谎言、虚构事实等手段,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的钱财。 要确定是否构成这种犯罪,得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得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得有欺骗行为(比如伪造身份、谎报能力、提供假文件),而且诈骗的数额还得比较大。

在我国,“劳动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对方信任,进而非法占有对方巨额财物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如下: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其次,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冒名顶替、夸大实力等。再者,对方因受到欺诈而产生误解,并基于误解处分了财产,这里的财产数额要达到巨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