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网络帮助罪,在法律层面通常指的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下面为你介绍该罪的入罪标准:
1.主观认知方面:
行为人主观上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
这里的“明知”包含两种情况,一是确切知道对方在利用信息
网络犯罪,二是根据一些情况应当知道对方有此类
犯罪行为。
2.客观行为方面:
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为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比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进行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3.
情节严重程度:
帮助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此罪。
常见的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
不过,在实际的具体案件中,不能仅仅依据上述标准简单判断,而是要综合全案的
证据,准确判定是否符合该罪的入罪标准。
案情回顾:小何在网上结识了小胡,小胡称自己在做合法生意,请求小何为其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小何虽未明确知晓小胡是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但根据种种迹象应当知道。小何为小胡提供了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且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了帮助。后警方查明小胡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小何的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从主观方面看,小何虽未确切知道小胡犯罪,但应当知道,符合“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条件。
2、客观上,小何实施了为犯罪提供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的帮助行为,且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综合来看,小何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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