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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未回款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时间:2025.05.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14人
律师解析:
1.单纯放贷未回款与非法经营罪
一般情况下,单纯放贷后款项未收回,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有着明确的界定,它指的是未经许可去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是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还有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另外,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此罪。
2.正常民间借贷与非法经营罪
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即便借款放出去后没能收回来,这通常也只是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
3.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放贷情形
然而,如果放贷人以放贷作为职业,在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那就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了。
这里的“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因素。
在实际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放贷情况等多个方面,才能准确判断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案情回顾:

小何长期从事民间借贷业务,小李多次向小何借款。此次小李借款后未按时回款,小何催款无果。小何认为这只是普通的借贷纠纷,自己的放贷行为合法。但小李怀疑小何是以放贷为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涉嫌非法经营罪,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单纯放贷未回款通常属于民事纠纷,正常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小何与小李之间的借款行为,若仅为普通借贷,即便款项未收回,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2、若要认定小何构成非法经营罪,需判断其是否以放贷为业,是否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需综合小何的具体放贷情况等多方面来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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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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