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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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记住,依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的规定,要是在被别人伤害权益后,你需要三年的时间来追讨自己的赔偿。时间是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受到了损失并且清楚责任人是谁的那一天开始算的。不过如果你超过了20年还没去起诉的话,那人民法院就不会再帮你,除非你能拿出特别的理由让他们给你延期。

借条并不一定过三年就无效。一般来说,借条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关于这个话题,我想说的是,假如说你的借条已经过期三年,那我们就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头,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民法典”里面,它提到过的,如果你是那个欠款人的话,你是有权提出你不想还钱这样的借口。这就是说,因为时间已经过去这么久,你可能会觉得自己已经不用再承担还钱这样的责任。

假如说这个欠条过期了三年时间,那么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里面的第192条规定,这个欠债的人就有理由拒绝还钱了。就是说,如果你是那个欠债的人,而且在这个三年期限快到之前,你没有被别人告上法庭或者申请仲裁,也没被别人催着还钱,或者你自己也没答应要还钱的话,那你就可以因为这个期限已经过去了,而不用再还钱给人家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依据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寻求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为整整三年。这里所指的意思,即如果借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日期已到,而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那么作为债权人,就应该在得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遭受侵害并且明确了义务承担者的时候起,在三年内以起诉方式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