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有明确规定:
1.
犯罪界定:
如果明知是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以下行为,将面临
法律制裁。
2.具体行为
提供资金账户。
协助把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
3.
量刑标准出现上述行为,会没收实施犯罪的所得及收益。
一般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还会并处或单
处罚金。
如果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假如洗3万块钱黑钱,通常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
量刑,并且可能会并处罚金,也可能单处罚金。
不过,具体的量刑还会结合其他情节来综合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得知朋友小李的3万元资金是走私犯罪所得,小李请求小朱帮忙掩饰这笔钱的来源和性质。小朱为小李提供了自己的资金账户,将这3万元存入该账户。后警方侦查此案,小朱的行为被发现,他对自己协助小李洗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帮朋友忙,没意识到后果严重。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小朱明知小李的资金是走私犯罪所得,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以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2、小朱洗3万元黑钱,一般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量刑,还可能会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会综合其
犯罪情节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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