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如果一个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参与了洗钱活动,那么他的行为是不构成违法的。洗钱罪要求当事人明知是非法所得并对其进行掩饰、隐瞒。如果当事人对这一切都毫不知情,那么他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因此,这些不知情的被动参与者是不会受到法律追究的。

不知情参与洗钱不构成犯罪,因为洗钱罪需明知犯罪所得。要证明不知情,需提供充分证据。明知是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的违法所得,为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提供账户、转换财产、转移资金、汇往境外或掩饰、隐瞒的行为,均构成洗钱罪。主观上不清楚行为合法性则不构成洗钱罪。

洗钱参与者意识转变后,若无法证实其知情,通常不视为犯罪。判断知情与否不仅听其言,更观其行,依据普通成年人的常识与经验。若公司业务正当合法,员工执行任务时便不会犯罪。公安应在拘留24小时内审讯,若不当拘留,须立即释放并发证明。

在不知情或被蒙骗的情况下参与洗钱,不一定会被刑事指控。因为洗钱罪是故意犯罪,需要明知行动是为了掩盖、隐藏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若行为人实际上不知情,即没有故意洗钱,那么洗钱罪就难以成立。

针对未盈利被控帮信罪,仍需承担刑事责任。明知网络犯罪而提供帮助,犯罪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金的处罚。帮信罪要素包括: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责能力的自然人,明知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侵害国家信息网络管理秩序,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