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借贷纠纷管辖的确定需分情况来看:
1.
约定管辖:
借贷双方可在合同里自行约定管辖法院。
不过,该约定不能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约定就是有效的。
比如,双方约定若
发生纠纷由某一特定基层法院管辖,且不涉及专属管辖的案件,此约定便受法律认可。
2.法定管辖:
若没有约定管辖,对于公民作为被告的
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要是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被告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借贷纠纷中,若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案情回顾:小许
借给小李5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
借款合同,也未约定管辖法院和合同履行地。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款,小许欲
起诉。小许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小李则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应按法定确定管辖。此为对公民提起的诉讼,被告小李住所地法院有
管辖权。
2、因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小许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许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所以小许可选择在自己所在地或小李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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