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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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得看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来说,它可是管着把人家的东西偷来、拿来骗走、抢过来、硬是要过来、威胁人家给钱,或者故意破坏公家和私人的财产这种事儿的。但是,如果你在借钱的时候就已经开始骗人了,比如编造一些假话、只说对自己有利的话,把人家的钱骗来;或者在还钱的时候,硬逼着人家给你,用威胁、恐吓之类的手段,那你可就要小心了,因为这样做很有可能会违反上面那条法律。

假如说你有个行为对别人有害,而且这个行为照着咱们国家的法律来说已经可以算是犯罪了的话,那就得赶快去吃牢饭;如果这个行为还没那么严重到要蹲监狱,就是小打小闹那种违法行为的话,公安部门就会按照这条法规给你来顿警告。借钱不还这个事儿,一般来说是够不上偷东西、骗人、抢劫、砸人家东西、威胁人家这些刑事犯罪的标准的,所以警察叔叔们一般也不会把它当回事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四十九条所述,此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包括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及恶意损毁公共财物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条法规中,没有明确提到关于“欠债不还”的责任问题。因此,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仅仅因为“借钱不还”而到派出所报案的话,警方通常会对此类案件不予立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具体条款内容,本法规主要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害公私财产的行为进行明确惩罚性的法律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法规并未直接点明“欠债不还”这一情况,但是,从其具体条款内容来看,单纯的“欠债不还”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被视为上述列举的任何一种违法行为。

遭遇借贷诈骗,若派出所未立案,你有权要求其说明理由,还能申请不予立案通知书。要是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复议或复核。别忘了,你还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要求监督立案。若检察院觉得该立,会责成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或直接通知立案。这一系列操作,条理清晰,一气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