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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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九十五条明文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需符合特定情形如权利人向义务人发出履行要求,义务人对此表示同意,权利人发起诉讼或是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等行为方可产生效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时间长度,但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除外。这就意味着,倘若欠条上已经明确标注了还款期限,并且该期限未超出三年的法定时限,那么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年内,欠条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若超过三年的法定时限,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保护。

在未对还款时间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欠条所引发的此类纠纷的诉讼时效应自债务人首次拒绝依照相关协议或合同的条款履行相应债务之时起算。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上限为三年,以维护有关当事人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公平、及时的法律救济途径和社会秩序保障。

关于欠款条款的法律效力的书写方式写借款协议,首要之务即是使其具有可读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应详细列明借款人的姓名及其所借金额、借款日期以及约定的归还日期等重要信息。这均属必不可少的事项。接着,务必确保借款人亲自书写签名,同时加盖个人印章,以确保该协议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在此基础之上,亦需明晰地表述出利息以及具体的还款方式,从而防止可能出现的误解与纷争。

无效,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这样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