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若被告人不接收法院
传票,法院有多种送达方式来保障
诉讼程序正常推进。
1.留置送达:
法院会先尝试留置送达。
具体操作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被告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向他们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详细记明被告人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然后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
诉讼文书留在被告人的住所。
此外,也可以直接把诉讼文书留在被告人住所,同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视为送达成功。
2.公告送达:
若留置送达无法实现,法院还能采用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就视为已经送达给被告人。
即便被告人不接传票,诉讼依然会继续推进,甚至可能出现
缺席判决的情况。
所以,被告人积极应对诉讼才是正确的做法,逃避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损害自身权益。
只有正面参与诉讼,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返还借款,法院依法向小李送达传票。然而小李出于逃避心理,拒绝接收传票。法院首先尝试留置送达,邀请小李所在社区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社区代表签名,把传票留在小李住所。若留置送达仍无法解决,法院后续还可能采取公告送达。
案情分析:1、法院在被告人不接传票时采取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是为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案件能按法定程序推进。
2、即便被告人不接收传票,诉讼仍会继续,甚至可能出现缺席判决的情况。像小李这种逃避行为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使自身权益受损,被告人应积极应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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