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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名下的车妻子开有事谁负责

时间:2025.04.1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在日常生活中,车辆运行时若发生事故,责任认定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下面以丈夫名下车辆由妻子驾驶为例进行说明。
若妻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而引发事故,那么妻子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当机动车因租赁、借用等情况,导致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若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丈夫名下车辆由妻子开的场景中,若丈夫在车辆管理方面没有问题,像定期保养车辆、及时处理车辆故障等,不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一般由妻子承担事故责任。
然而,要是丈夫对车辆维护、安全状况有过错,例如明明知道车辆刹车有故障隐患,却没有及时修理,妻子驾驶该车时因此出了问题,此时丈夫可能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名下有一辆汽车,某日将车借给妻子小丽使用。小丽在驾驶过程中因闯红灯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对方车上人员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把车借给小丽,小丽驾驶出事故应完全由她负责;而小丽则觉得小朱作为车主,对车辆维护可能存在问题,小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丽驾驶车辆闯红灯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2、若小朱对车辆的维护、安全状况等有过错,比如车辆存在故障隐患却未及时修理,导致事故发生,小朱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小朱无此类过错,则通常由小丽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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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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