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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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称的转化型抢劫罪,亦被称之为“抢劫罪的特殊形态”,这种犯罪形式通常会在盗窃、诈骗以及抢夺等行为过程中出现。

1.对于在抢夺过程中携带凶器的情况。这种行为特指行为者随身携带枪支、爆破物、管制刀具等被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携带的武器或器具进行抢夺,或是出于犯罪目的而携带其他武器或器具进行抢夺的行为。2.针对事后实施抢劫的情况。假如有人在之前实施过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行为,为了隐藏赃物、抵抗逮捕或销毁罪证而当场采取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那么将按照抢劫罪来处理。

转化型抢劫罪的具体类型有哪些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几种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是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境。这种情况是指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随身携带有诸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严格禁止个人持有的具有杀伤力和破坏力的器械进行抢夺。另外,也存在着为实施特定犯罪行为而专门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做法。其次是即时性抢劫状态。

转化型抢劫犯罪的构成条件通常涵盖以下三点:其一,行为人须先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违法行为;其二,这些行为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虽未达此标准,但在现场直接使用暴力或以此为要挟;其三,这种暴力或以此为要挟的主要目的在于掩盖其所得赃物、逃避抓捕或销毁相关证据。

在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行为中,要是行为人在现场为了掩盖盗窃、诈骗、抢夺来的赃物,或是为了逃避抓捕,或者是为了毁灭证据而使用了暴力,或者是以暴力相威胁,那么就应该按照抢劫罪来定罪量刑。比如说,有个小贼偷了东西之后,被失主发现了,为了摆脱失主的追赶,小贼就对失主进行了攻击或者恐吓,那小贼的行为就构成了转化型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