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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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本罪。该罪名所指的是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从而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益,若情节严重,就会被判定为此罪。所以,只要符合刑事责任能力要求,并且实施了上述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无论其身份如何,都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交通肇事罪所涉及的行为主体是哪些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乃为普通民众,其涵盖范围颇为广泛,主要包括如下各类群体:1、直接参与交通运输作业的驾驶人员,亦即驾驶员。2、负责操作与管理交通设施,确保交通安全稳定运行的相关人员,诸如机械工程师、车辆检测员、巡路工人、扳道工作业者、维护保养工作者等。3、负责交通安全监督与管理的职业人士,犹如交通警察、交通管理员等。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此罪。该罪名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就会被判定为侵犯通信自由罪。所以,只要符合刑事责任能力要求,并实施了侵犯他人通信自由行为的人,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不论其身份如何。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个体,就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达到法定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行,跟身份背景没关系。只要实施了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满足了犯罪的要素,就都得承担刑事责任。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此罪的,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