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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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盗版书籍侵犯的著作权是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的,如果是行为人出售盗版书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的,此时著作权利人士,可以选择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方式的,如果是侵权行为比较严重的,那么还有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出版图书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等。

存在卖盗版书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行为,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可以对行为人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只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可以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查重。如果出版的图书遭到了他人以非法的手段做出了侵权的行为的视为构成了著作权侵权的情况,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法向当事人追究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和相应的处罚的。

抄袭内容的多少并不能作为认定是否侵权的唯一依据,主要应考虑侵权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出版社再版或重印此图书的经济利益。如果侵权者使用了原书中的内容足以影响该书再版时的经济价值,哪怕使用的内容不多,也应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