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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多少

时间:2025.04.13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79人
律师解析: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里,“巨额财产”数额标准在各地司法实践中的把握存在差异。
通常情况下,当数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时,会被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司法机关有权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这些财产的来源。
若其无法说明来源,那么这部分差额就会被视作非法所得
对于此类情况,量刑有不同标准:
如果差额属于一般巨大,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差额特别巨大,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财产的差额部分会被依法追缴。
不过,在实际处理具体案件时,不能仅仅依据这些标准。
司法机关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定,比如财产获取的时间跨度、是否存在特殊合理支出等,以确保最终的判决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案情回顾:

小朱系国家工作人员,经调查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50万元。司法机关责令小朱说明财产来源,小朱却无法说明。在处理此案时,对于“巨额财产”数额标准,本地司法实践与一般标准是否适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数额在3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小朱财产差额达50万元已满足此标准。司法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小朱不能说明,差额部分应以非法所得论。
2、对于各地司法实践中“巨额财产”数额标准掌握不一的情况,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由司法机关综合判定。本案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处理结果,同时应追缴财产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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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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