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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道的情况下转款算挪用吗

时间:2025.04.12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254人
律师解析:
1.仅股东知晓转款这一行为,不能径直判定为挪用。
挪用通常是未经合法程序,把本应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挪作他处。
若转款有合法依据,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流程,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或者契合股东间事先约定的用途等,便不属于挪用。
2.然而,要是转款没有合理合规的理由,损害了公司利益或者其他股东权益,就可能构成对公司财产权的侵犯,涉嫌不当行为。
例如,未经法定程序,将公司资金转到股东个人账户长期使用,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违法情形。
3.关键在于看转款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以此综合判断是否属于挪用行为。
只有全面考量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判定该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李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小何在未告知小李的情况下,将公司的一笔资金转到了自己个人账户。小何称该转款是用于公司业务拓展,但小李认为小何未经法定程序转款,属于挪用公司资金,损害了自己和公司的利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仅股东知晓转款这一行为,不能径直判定为挪用。若转款有合法依据,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流程,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便不属于挪用。小何称转款用于公司业务拓展,需看是否符合规定。
2、若转款没有合理合规的理由,损害了公司利益或者其他股东权益,就可能构成对公司财产权的侵犯。如小何未经法定程序将资金转至个人账户长期使用,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等违法情形。关键需综合判断转款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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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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