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各
行为人要有共同
犯罪故意和行为。
2.共同犯罪人分四类。
主犯组织
犯罪或起主要作用,按参与或指挥的全部犯罪
处罚。
3.
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
胁从犯被
胁迫犯罪,按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5.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按作用处罚,教唆
未成年人从重。
若被教唆人未犯罪,教唆犯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教唆小胡去
盗窃商店财物,小胡起初不愿意,但小朱以伤害小胡家人相威胁,小胡被迫答应。盗窃过程中,小朱在外面望风,小胡进入店内实施盗窃。事后被警方抓获。小朱称自己只是望风,不应承担
主要责任;小胡则认为自己是被胁迫的,不应受处罚。
案情分析:1、本案构成共同犯罪,小朱和小胡存在共同
犯罪行为。小朱教唆小胡犯罪且参与望风,小胡实施了盗窃行为。
2、小朱属于教唆犯,同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组织和一定的主要作用,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处罚,因其教唆小胡犯罪,且小胡实施了盗窃,小朱应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又因其胁迫小胡犯罪,情节较为恶劣。
3、小胡是胁从犯,是被小朱胁迫参加犯罪,应根据其
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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