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炒股票诈骗团伙按诈骗罪处理,
量刑看
诈骗金额和
犯罪情节。
2.三千到一万算
数额较大,判三年以下,可处或单
处罚金;
三万到十万算
数额巨大,判三到十年并处
罚金;
五十万以上算
数额特别巨大,判十年以上或无期,处金或
没收财产。
3.特大团伙涉金额多巨大或特别巨大,有骗救灾款、致
被害人自杀等情节会从重。
主
从犯量刑不同,
从犯可从轻、减轻或免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组成炒股票诈骗团伙,他们通过
虚假宣传等手段诱骗投资者小丽、小静投入资金。在诈骗过程中,该团伙共骗取小丽、小静等多名被害人总计20万元。案发后,警方将小朱、小李、小胡抓获,经调查发现小朱是
主犯,小李和小胡是从犯。
案情分析:1、该炒股票诈骗团伙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以诈骗罪论处。他们诈骗数额为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小朱作为主犯,应按照其在
犯罪中所起的主要作用承担相应
刑罚。小李和小胡作为从犯,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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