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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炒股票诈骗团伙怎么判

时间:2025.04.12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295人
律师解析:
1.炒股票诈骗团伙按诈骗罪处理,量刑诈骗金额犯罪情节
2.三千到一万算数额较大,判三年以下,可处或单处罚金;
三万到十万算数额巨大,判三到十年并处罚金
五十万以上算数额特别巨大,判十年以上或无期,处金或没收财产
3.特大团伙涉金额多巨大或特别巨大,有骗救灾款、致被害人自杀等情节会从重。
从犯量刑不同,从犯可从轻、减轻或免罚。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组成炒股票诈骗团伙,他们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诱骗投资者小丽、小静投入资金。在诈骗过程中,该团伙共骗取小丽、小静等多名被害人总计20万元。案发后,警方将小朱、小李、小胡抓获,经调查发现小朱是主犯,小李和小胡是从犯。

案情分析:

1、该炒股票诈骗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以诈骗罪论处。他们诈骗数额为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小朱作为主犯,应按照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主要作用承担相应刑罚。小李和小胡作为从犯,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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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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