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替配偶还债得分情况。
要是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就有责任偿还。
共同债务包含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比如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
还有为家庭日常开销的,像衣食住行消费。
2.若一方以个人名义且超出日常所需的
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还。
但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关键是先认定债务性质,确定是共同还是
个人债务,再决定是否替配偶还债。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20万元,小胡要求小丽偿还。小丽认为该借款她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由她偿还。小胡则坚称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义务偿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夫妻一方是否要替配偶还债,关键在于认定债务性质。本案中,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若该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如小丽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义务偿还。
2、若此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小胡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小丽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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