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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是指自己获利吗

时间:2025.04.09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252人
律师解析:
1.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非法占为己有”含义:
不仅指行为人自己获利。
例如,行为人把单位财物转给有联系的第三人,即便第三人实际获利,但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此行为,就构成职务侵占。
行为人将单位财物用于单位外其他用途,像为自己经营的其他业务所用,也属于非法占为己有。
3.总结:
只要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置于个人控制下,通过非法手段改变财物所有权归属,不管最终获利形式怎样,都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4.注意事项:
数额较大是该罪入罪标准之一,各地司法实践中对数额认定有差异。

案情回顾:

小何是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一笔数额较大的资金转给了自己的好友小李。小李收到钱后实际获利,但这笔资金本应用于公司的项目支出。公司发现资金去向异常后,认为小何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而小何则称自己没有获利,不构成犯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小何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转给小李,符合利用职务之便这一条件。
2、“非法占为己有”不仅指行为人自己获利,小何把单位财物转给有联系的第三人小李,即便自己未获利,也构成非法占为己有。且该笔资金数额较大,所以小何的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各地对数额认定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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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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