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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当事人应该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时间:2025.04.0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938人
律师解析:
1.事故当事人若想让交通警察主持调解,需先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
通常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申请。
2.申请时要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像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
交警会仔细审查申请,符合条件便会组织调解。
3.调解时,各方当事人要如实讲述事故经过,并提供相关证据
交警依据法律法规和事故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地给出调解方案,涉及赔偿等问题会明确责任比例以及具体金额等。
4.当事人需认真思考调解方案,若达成一致,就要签订调解协议。
要是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或者无法达成调解,这并不影响当事人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双方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小许想让交通警察主持调解,在规定的十日内提交了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了事故认定书、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然而小李认为小许提交的某些材料不真实,不同意交警组织调解。交警审查后认为小许申请符合条件,决定组织调解。调解中,小李仍对小许所述事故经过存疑。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当事人想让交警主持调解,需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十日内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小许做法符合程序。
2、交警审查申请符合条件后组织调解是合理的。若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或无法达成调解,可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小李对调解有异议可选择其他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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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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