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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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账户供非法洗钱,这可不是小事,这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啊!法律可不会放过你,一定会严惩的!要是金额巨大、影响还很恶劣,那刑罚就更重了。这种情况,通常会被定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或洗钱罪。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以及你的悔罪表现,确保判决是公正合理的。所以啊,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红线,老老实实做人,本本分分做事,才是正道!

出卖个人银行卡供他人洗钱,这可不是小事,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这涉及到洗钱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可不是随便的,要看具体情节、金额大小和危害程度,轻者判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得交罚金;重者得判个三到七年的徒刑,也得交罚金。要是明知别人犯罪了,还提供银行卡给他们洗钱,情节严重了,那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了。所以,大家可别干这种事,不然要吃大亏的!

银行卡能洗钱会构成洗钱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出借银行卡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果对方把借的银行卡用于其他犯罪活动,那么出借人很有可能会成为共犯,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提供银行卡供他人转账是违法行为,可能导致银行卡被盗用、参与非法集资、行贿受贿、诈骗和洗钱等犯罪活动。参与这些活动将承担法律责任。请保护个人银行账户安全,切勿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