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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财产能优先受偿吗

时间:2025.04.0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69人
律师解析:
1.通常,财产保全不代表能优先受偿。
财产保全是为防止财产转移、保障判决执行,会对财产采取查封等限制措施。
2.优先受偿权多源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像抵押权人符合条件可优先受偿。
普通财产保全债权人债务人破产等情况中,按法定顺序分配,不优先。
3.不过存在例外,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满足条件时可优先于抵押权人等受偿,这是对特定主体的法律保护,具体要依实际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小朱为保障日后判决执行,向法院申请对小李的一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对该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然而,小胡作为小李的另一债权人,持有小李为其设立的该房产的抵押权。在小李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小朱认为自己申请了财产保全应优先受偿,小胡则主张自己有抵押权应优先受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通常情况下,财产保全是为防止财产转移、保障判决执行而采取的措施,并不意味着能优先受偿。小朱虽申请了财产保全,但作为普通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优先受偿。
2、优先受偿权多源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小胡作为抵押权人,符合优先受偿的条件,一般可优先于小朱受偿。不过若存在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例外情况,则需依实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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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并不是优先受偿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一般是指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的,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一种......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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