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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犯罪未遂该怎样认定

时间:2025.04.0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871人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犯罪未遂认定要点如下:
1.着手实行行为:
需判断是否开始实施将公款挪归个人使用的举动,像把公款从单位账户转至个人能控制的账户等行为。
2.犯罪未得逞:
体现为未实际取得对公款的完全控制,或者使用收益等目的未达成。
比如计划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却因意外没能实际投入该活动。
3.意志以外原因:
未得逞是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因素,诸如被发现、被制止等。
4.举例说明:
行为人着手转账挪用公款,因单位财务系统故障未成功转出,随后被发现,这种情况可能构成挪用公款未遂。
具体认定要综合全案证据,依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精准判断是否契合挪用公款未遂的构成要件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单位财务人员,欲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他着手将单位账户的公款转至自己能控制的账户,然而单位财务系统突然故障,公款未能成功转出。之后,单位发现小许的可疑行为并制止了他。小许认为自己没转成公款不构成犯罪,而单位认为其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案情分析:

1、小许将公款从单位账户转出的行为,属于开始实施将公款挪归个人使用的举动,满足着手实行行为的要点。
2、小许因财务系统故障未实际取得对公款的完全控制,营利目的也未达成,符合犯罪未得逞的特征。
3、小许未得逞是由于财务系统故障以及被单位发现制止,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综合判断,小许可能构成挪用公款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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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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