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而言,已被执行过的财产若还有可供执行的部分,是能够再次执行的。
当原执行行为没有完全实现债权,抑或在执行进程中发现
被执行人有新的可执行财产时,法院有权依据职权或者按照
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再次展开执行。
2.举例来说,第一次执行时仅拍卖了被执行人部分房产,那么剩余部分就能够继续执行;
再比如,在执行期间发现被执行人新获得的
工资收入,这也可当作执行标的再次执行。
3.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像该财产已被依法处置且不存在其他可执行财产,或者
执行期限已过等,这种情况下可能就无法再次执行了。
具体要依据案件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欠款。第一次执行时,法院拍卖了小李部分房产用于偿债,但仍未完全实现小朱的债权。之后,小朱发现小李有新的工资收入,遂向法院申请再次执行这部分工资。然而,小李认为法院已执行过一次,不应再次执行其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当原执行行为未完全实现债权,或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执行财产时,法院有权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再次执行。本案中,小李新的工资收入属于新的可执行财产,小朱申请再次执行有法律依据。
2、但也存在特殊情形无法再次执行,不过本案中并未出现财产已依法处置且无其他可执行财产、执行期限已过等情况。所以具体是否再次执行,需依据实际状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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