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强奸罪是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从重处罚。有多人、当众、轮奸、幼女、重伤、死亡等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构成强奸罪不成立需满足:主体不适格,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无责任能力;客体不存在,无受侵犯女性或未成年少女;未用暴力等强制手段;未发生性交行为;无强奸故意。此外还有其他法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若案件无上述情形及其他法定情况,可能判定强奸罪不成立。

检察院对强奸罪立案规定包括:确凿证据证明性行为已发生,且违背受害人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明知对方未满14岁或无法抵抗仍强行发生关系,需受法律惩罚。受害人报案和目击证人证词也是立案重要参考。

强奸罪不予立案通常因缺乏关键证据,如受害者指控不明确或缺乏证据支持犯罪事实,双方对行为解释存在分歧。若报案时间过长,证据灭失,定罪困难,也可能不予立案。这些条件限制了立案的可能性,确保立案决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强奸罪,即性暴力犯罪,指违背受害者意愿,通过身体暴力、精神恐吓或伤害等手段,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一、违背受害者明确或可推断的意愿;二、使用暴力、恐吓或伤害手段;三、强迫发生性关系。此罪行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和性自主权,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