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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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监外执行的条件与程序规定申请监外执行之法定要求如下:首先,罪犯必须已被法院判决认定犯有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罪行。其次,罪犯需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一)患有严重疾病且此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有身孕或是正在哺乳期内哺育自身幼子的女性罪犯;(三)生活无法自理,若对其采用暂予监外执行,并无可能危害社会安全的隐患。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才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例如,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文件。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罪犯,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此外,对于那些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司法中裁定监外执行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情况:1.罪犯重病需长期治疗;2.罪犯孕期或哺乳期;3.罪犯残疾或年迈生活无法自理且无社会危害;4.其他特殊情况。但是,故意伤害或自残的罪犯不允许监外执行。

危险驾驶罪监外执行的规定要严格遵守。罪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女性罪犯怀孕或哺乳,生活无法自理且对社会无明显危害等,可以监外执行。但累犯以及因特定重罪判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宜监外执行,比如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这些情况都需要依规判断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特定条件下,如严重疾病的服刑人员需保外就医或孕妇哺乳期内,可申请监外执行。罪犯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执行,基层组织和单位协助监督。这种方式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在监狱外完成刑罚,体现人性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