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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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的框架内,假如妻子背离了忠诚,未遵循婚姻义务,这并不构成强奸罪。所谓的强奸罪,是指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采用暴力、威胁或是其他非法手段,逼迫女性与其进行性交。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里,配偶间并不涉及到性自主权利的争议,因此,即便妻子表达出了拒绝的态度,也无法通过强奸罪名对其提起诉讼。

总结:无论婚姻状态如何,如妻子指控丈夫存在暴力、强迫等手段的性侵犯行为,且能证实,我国刑法并不排除配偶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即使在婚姻关系中,男方对女方施暴也将被认定为强奸罪。

总结:无论婚姻状态如何,如妻子指控丈夫存在暴力、强迫等手段的性侵犯行为,且能证实,我国刑法并不排除配偶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即使在婚姻关系中,男方对女方施暴也将被认定为强奸罪。

妻子在特殊情境下,若丈夫未经同意,以暴力、恐吓等手段强迫性行为,有权依法提起强奸罪诉讼。强奸罪系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违法行为。若证据确凿,丈夫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强奸罪涉及违背女性意愿的性行为。在婚姻关系中,性行为通常视为双方自愿,因此丈夫无权对妻子提起强奸诉讼,这体现了对婚姻内部性自主权的尊重。但若有暴力、胁迫等情形,应考虑采取其他法律手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