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绑架时若为控制人质故意杀害人质,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
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或绑架他人为人质。
故意杀人罪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绑架中为防人质反抗等目的杀人,此故意杀人行为是绑架罪加重情节,按绑架罪一罪论处,可
判死刑并
没收财产。
具体法律适用和司法判断依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小胡为勒索财物,绑架了小静。在控制小静过程中,小静激烈反抗,小胡为防止她逃脱并进一步控制住她,便将小静杀害。事后小胡向小静
家属索要赎金,家属
报警后小胡被警方抓获。小胡的行为该以绑架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论处,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或绑架他人为人质,故意杀人罪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小胡为勒索财物绑架小静,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
2、小胡在绑架过程中,为控制人质故意杀害小静,根据法律规定,此故意杀人行为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应按绑架罪一罪论处,可判死刑并没收财产。具体法律适用和司法判断还需依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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