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绑架罪
从犯的从轻情节大致如下:
其一,
犯罪情节不重,像未亲身实施绑架举动,仅在旁给予协助等情况。
其二,具备
自首行为,主动前往
司法机关并如实交代自身罪行。
其三,有
立功表现,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
犯罪嫌疑人等。
其四,在
共同犯罪里作用较小,比如只是提供些辅助性帮助,并非主要的策划者或实施者。
其五,
犯罪后积极
赔偿被害人及其
家属的损失,获得了他们的谅解。
这些从轻情节在
量刑时会被纳入考量,法官会依据具体案件状况进行综合评判,从而对从犯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
案情回顾:小李、小胡与他人共同谋划绑架小静,小胡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仅为其他犯罪人提供辅助性帮助,未亲身实施绑架举动。事后,小胡主动前往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交代自身罪行,还协助警方抓捕了其他犯罪嫌疑人。此外,小胡积极赔偿小静及其家属的损失,获得了他们的谅解。但在量刑时,对于小胡应
从轻处罚的幅度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未亲身实施绑架举动,在共同犯罪里作用较小,仅提供辅助性帮助,符合从轻情节。
2、小胡有自首行为,主动前往司法机关如实交代罪行,以及立功表现,帮忙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均应在量刑时考量。
3、其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也属于从轻考量因素,法官会综合评判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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