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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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商标的使用产品,注册商标的相关标志都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侵犯。注册商标之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注册商标之后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不能私自使用该商标。

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过的商标,在法律上面收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一方依法享有商标的专用权,没有经过商标所有权人的允许,任何人都不可以私自是谁红自己注册过的商标。这里面商标的使用包括用于商品的宣传,商品的展览以及其他涉及的商业活动中。

1、注册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2、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不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