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罪那可是相当严重的
犯罪行为。
一旦逃跑,那可就不妙。
其一,逃跑会被认定为有逃避法律追究的
主观故意,在
量刑时这很可能会成为加重情节,刑期肯定得增加。
其二,逃跑会阻碍
司法机关的侦查、
起诉等工作,加大司法成本和难度,同时让
犯罪嫌疑人失去
自首等情节下能获得的
从轻处罚机会。
其三,不管逃跑多久,只要被司法机关逮到,那都得依法受惩处,法律可不会因为逃跑就豁免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
所以,犯罪嫌疑人最好
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案情回顾:小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司法机关追查,得知消息后他选择逃跑。小胡觉得能躲过
法律制裁,但很快还是被警方抓获。在庭审过程中,围绕小胡逃跑这一情节,控辩双方产生争议,小胡认为逃跑未造成实质影响,不应
加重处罚,而检方则主张其逃跑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案情分析:1、小胡逃跑的行为被认定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按照法律规定,在量刑时很可能作为加重情节,导致刑期增加。
2、其逃跑阻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侦查、起诉工作,增加了司法成本与难度,同时他也丧失了自首可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3、法律不会因小胡逃跑就豁免其刑事责任,最终他仍会依法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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