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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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提到的借故生非又称小题大做,是指无意识的与他人碰撞之后,对方借题发挥,实施殴打碰撞者的行为,除了这种行为之外,寻衅滋事的行为还包括无事生非,因故双非,久故生非。

如果在寻衅滋事罪中借故生非也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寻衅滋事的行为已经是性质十分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了,如果有人趁乱以此来生出其他的事端造成一定后果的,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的。

一般来说,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分为四种: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追赶、拦截、侮辱或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夺或者任意毁坏、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制造麻烦,在公共场所造成严重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