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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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属于书证范畴微信聊天记录在适当条件下可被视为法律证据。值得指出的是,微信聊天记录具备电子数据的属性,归属为证据类别中的一种。然而,若欲将其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使用,需遵循以下三个原则:首先,该证据必须具备客观真实性这一特质;其次,与待证事实之间具备一定程度的相关性也是不可或缺的条件;最后,还应符合合法性的要求。

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出轨的有效证据聊天纪录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可以被视为证明出轨行为的重要证据之一,这是由于微信聊天纪录亦被广泛认可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形式。然而,要想让此类聊天纪录成为法院裁决的有效依据,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性的法律要求:首先,其证据的合法性;其次,其证据的真实可靠性;最后,也即是最重要的一点,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具备明确且直接的关联性。

微信聊天记录在法律诉讼中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微信通讯信息,可被视为证据。该证据类型属于电子数据领域之内。然而,要想使其具备合法效力,以在法庭上作为定案依据,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求:一是,作为证据的微信聊天内容必须具有客观实在性;二是,这部分微信通讯记录与待证事项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三是此项微信资料必须拥有合规有效性。

在微信中收到的任何形式的威胁和恐吓都可通过向警方报案寻求保护和支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含有恐吓内容的电子邮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均属违法行为,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严厉制裁。若受害人选择报案,公安机构会立即展开调查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处理。通常情况下,这类行为将会被处以五天以内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1、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与债务方未能签署借款协议,但是具备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凭证,依然具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并请求偿还欠款的权利。2、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其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3、当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搜集到相关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该案件所需的关键证据时,人民法院应主动进行调查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