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调解乃
诉讼中解决
纠纷之途径,意在促使
当事人友好协商以息争,能节省诉讼时间与成本。
2.若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且达成协议,此协议具
法律效力。
然若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中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仍会继续
诉讼程序。
3.法官会向当事人阐释调解之自愿性及法律效力等事宜,当事人有权依自身意愿决定是否接受调解。
若不愿接受调解,应及时向法官表明态度,法院会依法推进后续诉讼程序。
案情回顾:小丽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法官告知双方可选择调解解决纠纷,既能节省时间和成本,且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小丽表示愿意尝试调解,小胡却犹豫不决。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
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小胡此时明确表示不愿再调解。
案情分析:1、调解是诉讼中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本案法官依法向小丽和小胡阐释了调解的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规定。
2、因小胡不愿继续调解,且双方在调解中无法达成一致,根据法律,法院应继续推进诉讼程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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