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家属和
国家工作人员串通起来,一起故意去干
受贿那事儿。
就像家属晓得国家工作人员要受贿,还帮着传递受贿的财物啥的。
2.家属借助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给别人办事儿后要好处或者收别人给的财物。
好比家属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向请托人要东西,而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却默认。
3.家属收下别人的贿赂,并且清楚这财物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
职务行为才给的,还照收不误。
要是家属在这些情况里,跟国家工作人员有一样的
犯罪故意和行为,那就可能构成受贿罪的
共犯。
总之,判断家属是不是受贿罪共犯,主要看他们有没有一起受贿的故意和行为,还有有没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案情回顾:小胡是国家工作人员,小静是其家属。请托人小李为求小胡办事,找到小静表达意图并送上财物。小静知晓财物是因小胡职务行为所得,仍照收,并告知小胡此事,小胡未作反对。之后,小静还用小胡名义向小李索要财物,小胡同样知情默认。小李认为小静收财物却未办成事,双方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小静明知财物因小胡职务行为而得仍收下,且用小胡名义索要财物,小胡知情默认,表明两人有共同受贿故意。
2、小静借助小胡职务之便收受、索要财物,小胡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未制止反而默许,二者存在共同受贿行为,小静可能构成受贿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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