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并存的
债务承担,就是
债务人没离开
合同关系,第三方跑进来和债务人一起扛
合同义务。
1.第三人加入后,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债务人得对
债务负
连带责任,
债权人找谁要全部债权都行。
2.原债务人的债务不会因为这事儿就变少。
3.对债务的那些内容、履行期限啥的没啥影响,还是按原合同来履行。
4.没经过债权人同意的话,这并存的债务承担对债权人就没啥效力,债权人还是只能找原债务人要债权。
总之呢,这并存的债务承担让债务人范围变大,能强化债权人的债权保障,不过得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哦。
案情回顾:小胡向小丽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小胡
无力偿还。此时,小静找到小丽,表示自己愿意加入债务承担,和小胡一起偿还这笔借款,但并未征求小丽同意。小丽向小胡
追讨欠款时,小胡称小静已加入,让小丽找小静要。小丽则认为自己未同意小静加入,坚持向小胡主张全部债权。
案情分析:1、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加入后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应负连带责任,可本案小静加入未经小丽同意,该债务承担对小丽无效。
2、原债务人小胡的债务不因小静加入而减少,在小静加入未获小丽同意的情况下,小丽仍有权向小胡主张全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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