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过失致他
人死,
刑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轻则三年以下。
司法实践里,“情节较轻”像日常生活中因疏忽致亡等。
2.业务活动中因过失致亡,需依具体业务性质及规定定刑。
3.刑罚裁量会综合案件情况,像
犯罪人主观过错、悔罪表现等。
若遇此类案件,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维护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在驾驶货车运输货物过程中,因
疲劳驾驶疏忽观察路况,撞倒并碾压了行人小丽,小丽经抢救无效死亡。小胡对
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但认为自己只是一时疏忽,应属“情节较轻”,而
公诉机关认为小胡在业务活动中
过失致人死亡,不应认定“情节较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首先,小胡在驾驶货车这一业务活动中过失致小丽死亡,需依据具体业务性质及规定来考量定刑。
2、其次,关于是否属于“情节较轻”,需综合判断。司法实践虽有日常生活中疏忽致亡属“情节较轻”的规定,但小胡是在业务活动里的过失,要结合其主观过错及悔罪表现等综合判定,刑罚裁量也会考虑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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