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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物品金额如何认定标准

时间:2025.03.10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14人
律师解析:
1.诈骗物品金额认定主要看市场价值,案发时的实际交易价是基准。
若没交易价,就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2.多次诈骗且作案集中时,要把期间诈骗物品金额累计。
3.遇有损耗、折旧等情况,按实际价值折算。
4.诈骗所得物品被使用、消耗或变卖,依剩余或可变现价值认定金额。
5.总之,认定需综合多种因素,保证结果准确公正。

案情回顾:

小胡以售卖限量版古董花瓶为由,先后三次诈骗小丽、小静、小朱。卖给小丽的花瓶案发时实际交易价为5万元;卖给小静的花瓶还未交易就被查获,因无交易价,后委托专业机构鉴定价值3万元;卖给小朱的花瓶已被小朱使用磨损,经折算实际价值2万元。小胡对这些金额认定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卖给小丽的花瓶,应以案发时实际交易价5万元认定诈骗金额。
2、卖给小静的花瓶无交易价,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的3万元为认定金额。
3、卖给小朱已被使用磨损的花瓶,按实际价值折算的2万元认定。因小胡多次诈骗且作案集中,应累计三次金额认定其诈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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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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