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诈骗公司员工明知参与仍为之,易成诈骗罪
共犯。
刚
入职两月者,依其在诈骗活动中的具体情形,如作用、参与度、获利等因素综合
量刑。
2.若是普通办事人员,起辅助作用,通常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等,并处或单
处罚金;
若积极参与且作用重要,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
罚金。
3.然而,具体量刑务必结合案件全部事实与
证据,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合理。
案情回顾:小丽入职一家公司仅两个月,后该公司被认定为诈骗公司。在案件审理中,对于小丽是否构成诈骗罪共犯产生争议。检方认为小丽明知公司从事诈骗活动仍参与其中,应构成共犯;小丽则称自己不知公司
违法。最终查明小丽确知
公司诈骗行为且参与部分工作,争议焦点变为其量刑问题。
案情分析:1、小丽明知参与诈骗活动仍为之,构成诈骗罪共犯。鉴于其入职仅两月,需综合考量其在诈骗活动中的作用、参与度、获利等因素量刑。
2、若小丽作为普通办事人员起辅助作用,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处或单处罚金;若积极参与且作用重要,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最终量刑由法院结合全部事实与证据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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