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四川,一般情况下,
盗窃1000元未达
立案标准。
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1600元及以上,才符合盗窃罪
立案追诉标准。
2.然而,若存在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情形之一,即便盗窃1000元也可能
立案。
其中,多次盗窃指2年内盗窃3次以上;
入户盗窃是非法进入他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包括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为实施
违法犯罪携带其他危害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扒窃则是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
案情回顾:小李在四川,于一年时间内三次盗窃他人财物。第一次
盗窃金额为800元,第二次盗窃金额为900元,第三次盗窃金额为1000元。小李认为每次盗窃金额均未达1600元的立案标准,不应被
追究责任,但警方却以盗窃罪对其进行
立案侦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四川地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1600元及以上才符合盗窃罪立案
追诉标准,小李单次盗窃金额的确未达此标准。
2、不过,小李在2年内盗窃3次以上,属于多次盗窃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存在多次盗窃情形,即便单次盗窃金额未达1600元,也可能以盗窃罪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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