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驳回申请行政复议是可以再次诉讼的。因为当事人他如果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罚,那么它的救济方式除了行政复议之外,还有行政诉讼,并且行政复议并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如果当事人他想直接通过行政诉讼来进行救济,也是可以直接采取的。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就不能再次申请了。对于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的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的就不能二次申请,只有一次申请的机会。

执行异议被驳回上诉之后,不能再进行上诉。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而退回诉讼的行为就是驳回上诉。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的异议。

根据行政复议规程的规定,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复议(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2)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不服的(3)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

商标异议答辩并不是驳回复审,因为商标异议答辩是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而驳回复审是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审引起的冲突。